行政院環保署

  • 台灣第二類環保標章

    台灣第二類環保標章

     尚無國家級環保標章規範的產品,可申請第二類標章為單一項環境訴求做認證第二類環保標章係環保署於103年9月11日函頒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綠色消費暨環境保護產品推動使用作業要點」為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之簡稱,該制度於自89年起推動,針對產品非屬本署公告之環保標章規格標準項目,但經認定符合減量、可重複使用、可回收再利用、低污染、省能源、省資源或對環境友善等環保特性,核予證明書。環保署為推廣更多環保產品,於103年9月28日公告「第二類環保標章環境訴求評定基準」,內容包括適用範圍、用語及定義、特性及要求、標示及其他事項,其中適用範圍中,可申請主張之環境訴求項目,包括低污染、具可堆肥化、具可生物分解、具可拆解設計、具可回收設計、具可再使用、使用回收料、具可延長壽命、回收能源、製程省資源、製程或產品使用可再生能源、廢棄物減量、使用階段省能源及使用階段省水,共14項,廠商可依據產品主要特性選擇3項以內

  • 巴黎協議之後 我國環保署後續規劃

    巴黎協議之後 我國環保署後續規劃

    一、積極應對巴黎協議,擬訂具體行動綱領與方案巴黎氣候協議(Paris Agreement)於西元2015年12月12日通過,成為繼京都議定書之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溫室氣體減量新協議。因我國已於同年7月1日公布「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刻正依溫管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分別研擬部會分工、行動綱領及推動方案等,故可因應協議內容整合部會資源共同推動,並據以提出我國階段性管制目標。二、運用溫管法機制,逐步落實國內能源配比改變  本署現正積極運用溫管法機制,優先研訂溫管法施行細則、基金辦法及原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推動之相關子法,以建構法制基礎能力,進而促進國內碳市場之發展。並將依前述行動綱領機制,優先推動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促進我國低碳能源及減碳技術之發展,並同時建構綠色低碳運輸,發展運具電動化及能源效率之提升,進而促成國內能源配比改變。三、滾動檢討國家調適行動,落實氣

  • 環保署回應「中科三期環評遭撤銷案」

    環保署回應「中科三期環評遭撤銷案」

    回應邱花妹女士「中科三期應速停工」(2010.2.7)中國時報2月6日刊載邱花妹女士「中科三期應速停工」乙文,有關環保署未「依法行政」下令中科三期停工的說法,其實是作者對現有法令不了解的誤會。依法行政,即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本案須由開發許可單位國科會考量是否撤銷其已發之許可及下令停工,並非環保署的權責範圍。另從「依法行政」角度分析,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以下稱法院)的判決,其實是有無效用、無意義及破壞現行環評體制判決的疑慮。茲申述如下:

  • 環保署預定九十一年十二月起,台南縣市的工廠限用含硫量0.5%的燃料油

    環保署預定九十一年十二月起,台南縣市的工廠限用含硫量0.5%的燃料油

    為積極由源頭改善硫氧化物及其衍生的懸浮微粒污染問題,環保署預定於近期內公告自今(91)年12月1日起於台南縣、台南市的工廠限用含硫量0.5%的燃料油。 空氣中二氧化硫主要來自燃料中的硫份,經由燃料使用、燃燒產生二氧化硫所致。環保署說;減少二氧化硫排放的方式有兩種,一為由源頭管制,使用低硫份燃料,另一為污染源管末處理,即於燃燒設備後裝設廢氣脫硫設備,以去除煙氣中的二氧化硫氣體。而加裝脫硫設備的管末處理,工廠必須投資相當高的防制設備成本且持續有效操作,方能有所改善,而由燃料成份予以規範,則是較為徹底有效的方法。 為減少固定污染源排放硫氧化物污染問題,環保署自79年起,即依空氣污染防制法開始管制燃料油的含硫量,自79年的1.5%降至82年的1.0%;另針對硫氧化物污染較嚴重的縣市,自85年開始,陸續公告限用含硫量0.5%燃料油的縣市包括:台北市、高雄市、基隆市、台北縣、桃園縣、台中市、台中縣、彰

  • 北濱公路槽車翻覆 氫氧化鈉入海

    北濱公路槽車翻覆 氫氧化鈉入海

    4月19日上午8點30分於台北縣貢寮鄉和美溪和美村北部濱海公路和美三號橋,發生氫氧化鈉槽車翻覆事件。行政院環保署接獲通報後,立即派水保處許永興科長趕赴現場,經瞭解此部二十五噸槽車為洪昌交通公司所有,內裝載12.367噸的氫氧化鈉強鹼,目前該槽車翻覆後產生三處破洞,內部氫氧化鈉已洩漏至和美溪水體。氫氧化鈉為強鹼,雖不是毒性物質,但仍有強腐蝕性,已影響水體水質。 環保署到達現場後,已會同台北縣環保局,立即請消防單位灑水稀釋以減輕污染程度,並調度吊車將事故車扶正,避免殘餘強鹼繼續洩漏。由於當時正值退潮,研判污染物應向海域移動,環保署已指揮台北縣環保局採取溪水水樣及協請海巡署第十六海巡隊(澳底分隊)協助監測海域水質,另為避免沿岸(包括金沙灣海濱公園)民眾誤入受到傷害,該署已請求澳底岸巡十三中隊豎立警告牌及封鎖線,該隊並派員進行管制。並且通知農委會轉知該區域漁會關閉附近海域養殖場水閘及請觀光局東北角

  • 土壤污染再添一樁 電鍍廠附近農地公告為控制場址

    土壤污染再添一樁 電鍍廠附近農地公告為控制場址

    環保署於4月4日主動公布彰化市線東路一段685之1號建成行電鍍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及後續附近農地土壤污染情形報告。環保署說建成行電鍍廠已於去年11月函送地檢署偵辦在案,該署為了解本案污染擴散情形,於91年1月29日派員至電鍍廠廢水排放口及灌溉渠道下游兩處農田採表、裡土土壤樣品,今確認該二筆農地已遭受重金屬鎘、鋅污染(鎘7.54mg/Kg[食用作務農地污染管制標準為5mg/Kg]、鋅1530 mg/Kg[食用作務農地污染管制標準為600 mg/Kg])。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本案已遭受重金屬污染農地作物部分,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立即進行地上作物剷除、銷燬及補償查估等事項,其中地上作物補償部分,由環保署依法補償。另依「土污法」第七條規定,限制農地耕作特定農作物,如果未遵行上開規定者,將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同時要求彰化縣政府立即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

  • 污染現場無所遁形 有請衛星遙測科技

    污染現場無所遁形 有請衛星遙測科技

    行政院環保署為快速機動性蒐證突發或重大性公害污染事件資訊,經配合先進遙測科技(遙控直升機與衛星遙測等無人載具遙測系統)及研發整合數位化公害污染現場搜證調查工具,並同時建置資料庫查詢及管理系統,業已成功的利用此一先進科技進行多次公害污染調查及資料蒐證工作,包括支援阿瑪斯號油污染監測調查、協助二仁溪熔煉業資料調查、河川巡守及典寶溪與大漢溪流域污染稽查工作。 環保署說,一般傳統式的地面污染稽查與公害鑑定方法,常囿於時空限制、持續監控因難及資訊不足等缺點,無法符合現代污染稽查調查需求鑑定。該署為有效提昇公害污染稽查與鑑定處理效能,除完成公害鑑定技術網路系統供外界參考外,更引進及研發整合數位傳輸系統、地理資訊系統、遙測戴具和全球衛星定位系統等遙測應用相關科技,於稽查調查、監控及公害鑑定實務工作,同時利用遙測科技可即時稽查蒐證,能濟人力的不足,以查緝不法,有效加強落實掌控及處理公害污染事件。 目前國際

  • 朴子溪將打造為生態河川 為河川污染整治年揭序幕

    朴子溪將打造為生態河川 為河川污染整治年揭序幕

    環保署將今(91)年訂為河川污染整治年,計畫從91年起3年內,投入30億元,改善9條重點河川的水質,由減少污染源及打造生態河川著手;其中包括事業管制、非點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處理、建立河川生態園區增加民眾親水空間、髒亂點消除及環境整頓等。為有效分配資源,環保署依水體的用途、重要性、污染程度及污染來源,選擇優先整治的河川,研擬具體改善策略及措施,91年至93年優先選定的重點河川包括高屏溪、朴子溪、北港溪、中港溪、客雅溪、典寶溪、南崁溪、二仁溪及將軍溪等9條,其中朴子溪將以建立河川生態園區,確保生物多樣性的生態環境為主要目標。 環保署表示,本項河川污染整治計畫強調責任區制,將9條河川分屬4個責任區負責,由該責任區統籌流域內污染源調查、策略擬訂及成效的追蹤檢討。過去,環保署係以污染來源作為責任分工之方式,即以工業廢水、畜牧廢水、生活污水、工業區管制等作為業務分工的依據。然每一條河川的水體用途、污

  • 大溪鎮仁和里油污染事件未執行緊急應變措施 將處以一百萬元高額罰金

    大溪鎮仁和里油污染事件未執行緊急應變措施 將處以一百萬元高額罰金

    為追蹤桃園縣大溪鎮仁和里士香加油站污染之處理情況,2月22日上午環保署再度派員會同桃園縣環保局、工研院等單位至該加油站及下游污染處現勘,由於在下游污染處發現地下湧泉仍有相當濃厚之油氣味,另工研院、環保署環境檢驗所等單位於加油站現場採樣洗井過程中,亦發現地下水浮油甚厚,經現場人員詢問該加油站,獲悉該加油站自認油槽已無漏油現象,故再將油品回灌。因該加油站未確實執行所承諾之緊急應變措施,已明顯違反環保署及環保局之行政命令,同時,現場污染狀況甚為嚴重,環保署已發函請桃園縣環保局,依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七條規定,按第三十二條之罰則,處以最高額度罰款新台幣一百萬元整。 環保署表示,該署於91年1月30日、2月5日即函請桃園縣政府及其環保局,請其依該法第七條規定,責成並督導士香加油站確實辦理緊急應變措施,包括抽除油槽存油等,不再使用,防止洩漏。為求慎重,環保署再度於2月7日會同工研院於加油站

  • 環署為土壤污染定出檢測標準 未來商機大有可為

    環署為土壤污染定出檢測標準 未來商機大有可為

    台灣地區土地面積雖小,但其地形與地質狀況複雜且多變,就以美國農業部土壤分類方式為例,在土壤十二種分類中,台灣地區就存在有十一種,其複雜程度即可見一般;再加上人為的多重污染行為,造成污染土壤代表性樣品取得不易,所以如何以最經濟的方式取得代表污染區的樣品,是土壤污染鑑定的基礎技術。為使各單位所採得的土壤樣品具有代表性,行政院環保署已研訂完成「土壤採樣方法」。依據土壤採樣目的,和土壤、污染物質及採樣現場週遭環境特性,明確規範採樣設備、材料、方式及相關品管與安全措施等技術指引,提供各界應用,以取得高調查品質及低成本的代表性樣品。 取得足以代表污染區土壤的樣品後,污染物質成分與含量的檢測方法是另一個重點工作。環保署所研訂的土壤污染物檢測標準方法除參酌國際或歐美先進國家的檢測方法外,並依照國內土壤地質及及國內污染狀況研訂出本土化的檢測標準方法,作為全國土壤污染物檢測的標準方法;目前環保署已研訂完成檢測

  • 小坵設置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案需提替代方案

    小坵設置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案需提替代方案

    有關台電公司規劃於小坵設置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案,環保署表示:台電公司已於今(91)年2月18日將本案相關資料送達該署,將於近期內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等召開評估範疇界定會議,繼續討論。環保署表示小坵案係於90年5月31日經該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決議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其理由包括: (一) 應考量區位之特殊性及敏感性,予以分析本計畫之可行性(含政治風險、成本效益)。 (二) 應詳細評估核種滲漏對海域生態之影響。 (三) 應詳實執行環境調查。 (四) 應補充具體之環境管理計畫及緊急應變計畫。 (五) 應將場址替代方案(至少二處其他候選場址)納入評估。 環保署於90年12月18日召開會議,討論小坵案第二階段環評作業內容,由於台電公司當時未依第一階段審查結論提出至少二處其他候選場址替代方案納入評估,因此請台電公司提供6處場址(含小坵場址)之評比資料,供下次會議討論小坵場址以外之

  • 下水道污泥及工廠廢棄物送往索羅門群島乙案將加強控管

    下水道污泥及工廠廢棄物送往索羅門群島乙案將加強控管

    有關日前外電報導有台灣廠商計畫,將下水道污泥及工廠廢棄物送往索羅門群島乙事,環保署表示,該署早已掌握相關訊息,確有民間業者計畫從事相關活動,並已請當地環保局及各海關密切監控中。環保署並表示,此為違反國際公約的行為並將觸犯國內相關法令,呼籲國內業者勿以身試法,危害他國環境及損害我國聲譽。 環保署說,去(90)年11月即已獲得訊息,得知南部地區有某家業者擬以垃圾腐植土名義,運送工業污泥至索羅門群島掩埋,且已取得該國農業主管機關同意。案經交地方環保局調查後瞭解,該業者並無合法廢棄物代清除業許可執照,且目前僅為計畫階段,亦尚未向環保機關提出任何申請。為防止業者違規偷跑行為,環保署今(91)年1月16日曾行文通知財政部關稅總局及各海關,針對該業者,如有出口貨品至索羅門群島時,加強查驗。環保署並已請地方環保局,再查明該業者輸出作業的後續內容、進行方式及時程等相關事宜,同時警告該業者我國輸出廢棄物之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