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定九十一年十二月起,台南縣市的工廠限用含硫量0.5%的燃料油 | 環境資訊中心

環保署預定九十一年十二月起,台南縣市的工廠限用含硫量0.5%的燃料油

2002年06月03日
稿源:行政院環保署

為積極由源頭改善硫氧化物及其衍生的懸浮微粒污染問題,環保署預定於近期內公告自今(91)年12月1日起於台南縣、台南市的工廠限用含硫量0.5%的燃料油。

空氣中二氧化硫主要來自燃料中的硫份,經由燃料使用、燃燒產生二氧化硫所致。環保署說;減少二氧化硫排放的方式有兩種,一為由源頭管制,使用低硫份燃料,另一為污染源管末處理,即於燃燒設備後裝設廢氣脫硫設備,以去除煙氣中的二氧化硫氣體。而加裝脫硫設備的管末處理,工廠必須投資相當高的防制設備成本且持續有效操作,方能有所改善,而由燃料成份予以規範,則是較為徹底有效的方法。

為減少固定污染源排放硫氧化物污染問題,環保署自79年起,即依空氣污染防制法開始管制燃料油的含硫量,自79年的1.5%降至82年的1.0%;另針對硫氧化物污染較嚴重的縣市,自85年開始,陸續公告限用含硫量0.5%燃料油的縣市包括:台北市、高雄市、基隆市、台北縣、桃園縣、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高雄縣及屏東縣等11個縣市。根據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站資料顯示,空氣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濃度自78年的28ppb降至90年的4.0ppb,降幅達85.7%,顯示由源頭管制燃料油含硫量,確實能有效改善硫氧化物的污染。

目前台灣本島尚有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台南市、宜蘭縣、花蓮縣及台東縣等十一個縣市尚未公告限用0.5%含硫量的燃料油,據統計全國燃料油使用量每年約1224萬公秉,其中公告限用含硫量0.5%的燃料油用量為855萬公秉,約佔70%,其餘30%的燃料油含硫量為1.0%,日前環保署已邀集經濟部工業局、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等油品公司積極協商,希望持續於該些縣市推動限用含硫量0.5%燃料油的規定,但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政府自89年1月1日起已開放國內低硫燃料油自由進口,該公司面臨產量減少及景氣低迷影響,僅能盡力配合,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則是樂觀其成。

高屏地區空氣污染問題,除應針對該地區污染源所產生的污染加以控制外,因地形及氣象因素,台南縣、台南市部分污染物亦會輸送至高屏地區,造成該地區的空氣污染,亦值得注意。環保署表示,雖然基於開放進口及市場機制,油公司無法完全承諾供應足夠的油源,但為進一步改善高屏地區硫氧化物及其衍生的懸浮微粒污染問題,仍將於近期公告自91年12月1日起,優先於台南縣、台南市限用含硫量0.5%燃料油的規定,倘實施後評估油品供應不成問題,則將持續推動下階段針對雲林縣、嘉義縣及嘉義市公告使用,再公告新竹縣、新竹市及苗栗縣,希能早日達到台灣西半部地區全面限用含硫量0.5%燃料油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