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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能源政策之回顧 (四) 作者:賴芬蘭 (綠黨中執委) 節約能源 早在1990年,台灣環保聯盟就已經對行政院提出「節約能源、告別核電」的訴求,只是台電雖是國營,本身又是一個營利單位,並未積極,中技社「節能發展中心」是主要的技術研究單位,台電引用了小部分,做了一些宣示性但是省能成效極差的宣導,例如隨手關燈,因此影響微乎其微。 有一個值得介紹但沒有成功的例子,那就是反核元老,後來一度任環保署長的林俊義,在短暫的任內為了鼓勵人民參與積極節約能源,開始推動「以虛擬電廠概念推動節約用電」的觀念,達成減少發電需求,減少火力發電廠空氣污染排放量,目標是若全國減少20%用電,相對目前台電火力(燃煤、油)發電廠,每年約可減少硫氧化物31,000公噸及氮氧化物17,000公噸,各約佔列管固定污染源排放量12%及10%。 這個計劃原來預計在2001年自6月起優先以台北市及高雄市所推薦的一個行政區作試辦區,對節約用電的用電戶,包括一般住戶、社區、機關、學校及醫院等,予以獎勵,以作為推動節約用電的示範。 據統計,目前全國一年用電量約為1,317億2,000萬度,其中住宅用電約328億度,商業用電量約120億8,000萬度、工業用電約868億4,000萬度。一年減少20%用電,約減少263億度電需求,相當於再建造一座台中電廠7.5部550MW機組一年的發電量(相當於另建1.5座核四發電量)。以平均每度電價約2.1元計算,一年電費約2,766億元,若能夠減少20%用電,一年可省下554億元。因節約用電所省下的用電量,即相當一座「虛擬電廠」,省電愈多,就愈可減少電廠興建,節約用電與多蓋電廠的效果相同,這就是「以虛擬電廠概念推動節約用電」的基本理念。 這個計畫係一行動計畫,本來要採漸進方式逐步推廣至全國, 如果試辦區內的用電戶願意配合環保署節約能源試辦計畫,可向環保署申請,實施獎勵期間節約用電電費與前一年同期比較所節省的電費,該署將相對以「獎勵金」方式給參與本計畫的用電戶。 可惜新政府為了平息政爭,藉著阿馬斯號漏油案,犧牲了他,由擁核的郝龍斌接任署長,郝龍斌一上任,就停止了這個計畫。 提升效率 例如王榮德教授在核四再評估時提的另一個替代方案,那就是更換機組、提高火力發電之效率,就可超過核四之發電量了。核四預定發電量是270萬千瓦,根據(表一)所顯示的,台電目前現有的傳統火力發電機組,總共至少有27個機組,分佈總發電量是1,190萬千瓦,這些傳統電廠的發電效率只有30-34%;換句話說,每100卡的熱能只有30-34卡轉換成電力。台電如果能夠將這些發電機組逐一全部改換成發電效率為42-50%以上的複循環式或高效率之汽電共生發電,便可提高發電效率30-40%。 換句話說,在不增加任何污染、不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情況之下,其發電量便可增加357-476萬千瓦,這已經比核四的發電量多了。 目前台電的備載容量是15%,如果逐步更換,從最舊的機器,使用最久、效率最差的先汰換,根本也不會有缺電的問題。不過從台電在1995年新興建的台中第5-8個機組上看,是捨棄效率高的複循環機組不用,而仍然採用效率差的單循環機組,就顯示台電根本不想提高發電效率,只一味地要蓋核電廠。再舉一例,當經濟部開放民間可以設電廠時,台塑在麥寮要建七個發電機組,其總發電量是420萬千瓦,也比一座核能電廠的發電量高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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