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改食品標示 將擴及菜市場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基改食品標示 將擴及菜市場

2014年06月23日
摘錄自2014年6月20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衛福部20日預告,食品原料含3%以上基因改造物質,須標示「基因改造」字樣,適用於包裝和散裝食品及添加物,菜市場路邊攤豆漿、豆花都要標。

依據預告,未來除了盒裝豆腐、瓶裝豆漿、袋裝豆干、罐裝玉米粉等包裝食品,農產品原料型態的黃豆、玉米,以及攤商店家散裝零售的豆漿、豆花、豆腐、豆干、豆皮、加工素料,如含基因物質,都要按規定標示,以便消費者辨識。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指出,2016年1月1日分階段施行,包裝食品業者、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輸入販售農產品原料黃豆、玉米的業者、食品添加物業者,率先按標示規定,2017年1月1日,適用對象擴有店面但無商工登記的種籽店、雜糧行等,2018年擴大到未辦商工登記的散裝食品零售業者。

另外,醬油、大豆油、玉米糖漿、玉米澱粉由於經過高度加工,食藥署認為已經不含黃豆或玉米的DNA片斷,無法檢測是否含有基改物質,可免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