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水庫治水 原民會籲各部會尊重原民權益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石門水庫治水 原民會籲各部會尊重原民權益

2006年07月01日
摘錄自6月30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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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30日通過石門水庫整治特別預算案後,大嵙崁溪流域泰雅族援引原基法要求政府讓族人優先參與計畫執行;同時,原民會主委瓦歷斯‧貝林也呼籲,不論是現行「曾文水庫進行越域引水計畫」、「石門水庫及其整水區整治計畫」或是其他政府在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利用等計畫,都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

瓦歷斯‧貝林說,原基法第21條明定保障原住民族在原住民族土地內開發利用的權益,然而,就原基法定義的「原住民族土地」是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在配套的「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尚未通過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定義還未得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