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05日
摘錄自2014年9月5日新浪網中國江蘇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013年年中,昆山警方接到環保部門線索稱,有人向澱山湖鎮垃圾填埋場傾倒疑似有毒化工廢料。2013年7月25日,警方在昆山市澱山湖鎮等地抓獲污染環境嫌疑人張某、林某、朱某。
案發後,經江蘇省固體有害廢物登記和管理中心鑒別分析,3人傾倒的固體化工廢料含有大量苯類有毒化學物質,屬於危險廢物。經初步評估,僅2013年3月至5月,3人就傾倒有毒化工廢料達上百噸,導致1900平方公尺土地受到污染,造成損失達380萬元以上。
昆山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林某、朱某違反國家規定,傾倒有害物質,致使財產損失人民幣380萬元以上,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2014年9月4日上午,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合議庭對這起環境污染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林某、朱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4年6個月、4年,並分別處相應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