餿水油 學者點名環保署 經濟部也有責任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餿水油 學者點名環保署 經濟部也有責任

2014年09月10日
摘錄自2014年9月9日中廣新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大公衛學院今天(9日)招開記者會表示,餿水油檢驗結果正常,不代表就沒有違法。以這次的廢油為例,廢油屬於環保署列管的「一般事業廢棄物」,環保署掌握清除、回收、處理業者的資料。另外,根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經濟部理應掌管廢油的再利用種類、名稱、數量。台大公衛學院認為,如果雙方跨部會溝通做的好,應該不難揪出異常流向。

餿水油事件,針對外界質疑政府及業者為何不增加檢測項目。台大公衛學院環境衛生研究所教授陳家揚表示,檢測其實有侷限性。增加檢測除了增加金錢、時間、人力,也將反映在消費成本與納稅金。此外,半年或一年檢驗一次的報告也無法代表全部批次,也可能是針對檢測項目的特別品。檢驗結果正常,不代表就沒有違法。

陳嘉揚說:「環保署他對於這些回收場,其實他這些廢油回收場是一個合格的回收場,但是後來怎麼把廢油送到哪邊去,那這邊又變成是經濟部那邊在接手,這中間就會產生一個部會之間的GAP〈隔閡〉。在平台上是不是能夠互通,彼此能夠看的到對方的資料。有時候就要定期,承辦人員來開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