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 再生能源廢棄物將納管、非法棄置加重刑責
為回應近年台灣非法廢棄物棄置問題,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8日完成《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未來將加強力道落實污染者付費,包含加裝電子圍籬、增訂太陽能板等再生能源設備的回收規定等。針對惡意棄置,也加重刑責至最高7年有期徒刑,並增訂公司負責人與控制股東的連帶清償責任。循環法提供誘因 廢清法則要「查得到、罰得到」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8日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朝野共提出24案,多數提案與環境部修法方向一致,因此採取併案審查。最終順利通過委員會。衛環委員會召集委員林月琴表示,這次提出部分條文修正,就是要銜接委員會已經審查完成的「資源循環推動法」。循環法處理前端,從產品設計、生產、使用到回收,讓資源留在循環體系;廢清法則處理後端,當廢棄物已經產生,就必須管得住流向、查得到責任、罰得到不法。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署長賴瑩瑩表示,「這次的修法在與黨團及委員進行多次溝通後,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