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公司排廢水 開罰27萬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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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公司排廢水 開罰27萬元

2014年12月03日
摘錄自2014年12月2日聯合報高雄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位於阿公店溪流域的高碳金屬公司,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遭民眾檢舉。稽查人員循線查獲後,發現水中化學需氧量超標189倍,重金屬鋅超標28倍,雖業者辯稱是因整理廠房才導致約0.2公噸的淬火油不慎流入製程廢水,環保局仍以水汙法第7條處罰27萬元。

此外,該公司因空汙設備未操作,產生的淬火油油煙未經蒐集直接逸散,另依違反空汙法第31條第1款規定,開罰10萬元。

環保局指出,11月下旬就陸續接獲民眾陳情,指出阿公店溪岡山橋附近有油汙染,並提供蒐證影像;稽查人員在11月27日前往現場循線追查汙染源,在岡山區新樂街高碳金屬公司附近排水溝發現油汙排出,進入工廠稽查後,發現製程廢水含有使用過的淬火油,未經廢水處理設施,就從放流口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