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傾倒廢棄物 雲林送辦6人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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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傾倒廢棄物 雲林送辦6人

2015年01月29日
摘錄自2015年1月28日中央社雲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雲林縣環保局會同警方在雲林台西查獲傾倒營建廢棄物3000立方公尺,28日將許姓地主及駕駛共6人移送法辦。

雲林縣環保局長曾春美指出,27日獲報在雲林台西蚊港村旭安段1處農地,發現遭傾倒營建廢棄物,當中夾帶大量垃圾。環保警察大隊、雲林縣環保局及警政署保七總隊等會同稽查,現場查獲提供回填廢棄物的許姓地主、7輛大卡車、4名司機、1名隨車人員,另3名司機在逃。

雲林縣副縣長張皇珍28日下午前往勘查指出,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貯存等許可文件,地主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可依法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