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戶耗水費 提前民國105年起開徵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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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戶耗水費 提前民國105年起開徵

2015年02月02日
摘錄自2015年1月30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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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民國106年上路的耗水費,經濟部30日宣布,將提前至民國105年對每月用水量超過1000度的用水大戶,隨水費開徵10至30%的耗水費。

國內用水量較大產業包括石油、化學材料、基本金屬、造紙、紡織與電子業。

依民國103年統計資料,每月用水量大於1000度用戶共計5886用水戶,年使用水量約7.25億度,占用水總和26.1%。

依草案,經濟部收費級距為1000至3000度,SPA、洗車業者、大部分旅館業者落在此級距,隨水費附徵10%;每月用水3000至6000度的中小型製造業,加徵20%;用水6000度以上大型製造業,加徵30%。

經濟部指出,屆時一年可收到16億元的耗水費,「這筆錢不會進到國庫,以基金方式運作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