璨圓光電氨氣外洩 環保局告發10萬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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璨圓光電氨氣外洩 環保局告發10萬元

2015年02月04日
摘錄自2015年2月3日中廣新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獲璨圓光電因氨水貯槽的輸送管線破裂,散發出氨氣等情事,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處以10萬元,並責令廠方3天內修復輸送管線才能繼續製程,逾期將祭出按日連罰處分;璨圓也對於這次發生異味事件,感到遺憾與歉疚,後續將盡速進行異常事件調查並全力投入進行改善,以預防類似事件再發生。

針對璨圓光電這一起事件,桃園巿政府環保局人員表示,經過環保人員進廠稽查,發現氨水廢液桶槽因為輸送管線破裂,造成廢液外洩,雖然廠方已進行緊急處理,將氨水全部阻擋在防溢堤內,沒有流出廠外造成水體污染,但外洩過程中卻散發氨氣惡臭,污染空氣品質,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告發,處以10萬元罰鍰。

 環保局人員表示,環保局限期廠方必須在3天內修復輸送管線,同時環保局也派員瞭解,修復完才能繼續操作該製程,逾期未改善按日連罰至改善為止,違規情節重大,不排除祭出勒令停工處分。

環保局指出,璨圓光電前年10月才因未按操作許可內容操作,導致污染防制效能不佳,被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告發,裁處1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