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2月10日
摘錄自2015年2月9日自由時報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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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屆新北市議會最後1次定期會通過的議案「新北市水源保育與回饋費運用自治條例」,擬將回饋金直接以現金補貼給居民,中央認為牴觸「自來水法」回饋金的精神,不同意備查;新北市副市長陳伸賢表示,會盡快提出修正案,未來不以現金補貼,但會讓補助項目更彈性,兼顧地方需求與回饋精神。
推動這項自治條例的新北市議員陳永福表示,目前正在審查總預算,將看市府提出的配套是否符合地方期待,才能讓預算通過。
市議員陳世榮也指出,目前的回饋金是「看有呷無」,該做的建設也做了,經費運用容易浮濫,還有些里,有的區域有回饋、有的區域沒有,他認為中央對回饋的範圍、項目,都應該要修改,要求議長跟中央溝通一下。
陳伸賢強調,未來補貼確定不發現金,但會讓補助的項目、金額更有彈性,包括健保補助、獎學金、營養午餐、水電費、電話費等;在自治條例尚未完成修正前,仍適用舊法,下半年前可望完成自治條例修正。
水利署發言人賴建信表示,水源保育與回饋費開徵目的包含水資源保育工作與回饋兩個部分,水源保育工作應該是全民關心事項,也是原本條例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