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重要濕地 營建署逐年完成評定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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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重要濕地 營建署逐年完成評定

2015年02月16日
摘錄自2015年2月13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建立完整生態廊道,營建署表示,目前已完成確認42處國際級與國家級重要濕地,後續將針對41處暫定地方級重要濕地依據急迫性、重要性與可行性,逐年分批完成檢討評定作業。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其他具有重要性但尚未列入名冊依法管理的濕地,將循法定程序辦理評定,以逐步建立生態廊道。

濕地保育法核心精神之一為「明智利用」,除針對濕地特性、民眾日常生活及既有權利與地方永續發展,因地制宜訂定循序漸進、平衡的管理策略納入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外,並搭配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及獎補助等措施一併執行,開發或利用行為如果會造成破壞或衝擊,將循開發迴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機制辦理審議。

營建署強調,濕地內有相當多產業機會,例如農漁業食品、旅遊甚至文創等都具有成為社會企業的潛力,未來將透過獎補助作業、濕地基金及濕地標章,鼓勵社會企業活化拓展濕地產業市場,輔導社區加值濕地產業,以達成濕地保育社區自給自足自主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