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制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寧夏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制

2015年04月13日
摘錄自2015年4月10日文匯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4月9日,寧夏政府公布嚴格規範和約束環境保護執法行為規定,確定今後將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等制度,各市、縣(區)政府主要領導執行環境保護法規政策、落實環境治理目標責任制等情況均列入官員審計範圍。

自今年起,寧夏將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通過建立倒查機制,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任期內環境質量明顯惡化,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後果,利用職權干預、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自治區政府將結合市、縣(區)政府、自治區有關部門年度環境保護工作計劃,組織對重點環境治理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督查,並定期進行通報。各級監察機關對監管執法不履職的,發現環境違法行為或者接到環境違法行為舉報後查處不及時的,不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處罰的,對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諉執法等監管不作為行為,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