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16日
摘錄自2015年4月13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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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島核災5縣食品仍禁輸台,食藥署公告,其他區輸台食品需附官方證明,對乳品、嬰幼兒食品、糖果、餅乾等附輻射證明。
食藥署4月13日訂定「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及「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需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兩項公告。
食藥署長姜郁美說,福島、群馬、壢木、茨城與千葉5縣產品仍暫停受理輸入查驗申請。
她說,產地證明是指由日本官方出具的產地證明;日本官方或其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產地文件,或經食藥署認可的可證明產地文件;其產地須載明至都、道、府、縣。
此外,姜郁美說,對於日本輸台9大類產品仍採逐批查驗輻射措施,包括生鮮冷藏蔬果、冷凍蔬果、活生鮮冷藏水產品、冷凍水產品、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礦泉水或飲水、海草類及茶類製品。
她說,前述2項公告目前已送到行政院,近日內公告,正式公告後3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