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和平電廠 遭花縣府禁止燃燒生煤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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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泥和平電廠 遭花縣府禁止燃燒生煤

2015年04月23日
摘錄自2015年4月22日公共電視花蓮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泥花蓮和平火力發電廠,因為燃煤許可證過期,被花蓮縣政府下令、禁止再燃燒生煤,並且還要追討、超燒3個月的不法所得,最嚴重不排除、勒令停業。

來到台泥位於蘇花公路裡的花蓮秀林鄉和平村,巨大的火力發電設備,因為不能燃燒生煤,目前正處於空轉,附近居民聽到發電廠因為燃煤許可証過期,不能開工都很高興,絲毫不擔心關廠是否會影響在裡面上班的村民生計。

花蓮縣環保局表示,台泥申請的燃煤許可証只到2015年1月15號,但該公司卻未於到期日前,向縣府申請延長許可,縣環保局於4月9號稽查時發現燃煤証已過期3個月,於是發文通知台泥,從17號起禁止再燃燒生煤,而且還要追討超燒3個月的不法所得。

台泥火力發電廠則是表示,以往燃煤許可證都是5年申請1次,花蓮縣政府從2014年更改成2年1次後,廠方作業人員因忘記送件,才會引起這麼大風波。

由於台泥和平火力發電廠,在民國99年就曾被環保署查出,因連續過量使用生煤,被依空汙法裁罰4.4億元,但後續102年,又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裁罰,103年6月發回更審,目前訴訟仍在進行中,如今台泥要是沒有通過燃煤許可,最重有可能勒令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