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30日
摘錄自2015年4月28日大紀元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鑒於歐盟將快速電動自行車視為輕便摩托車,比利時政府在2014年3月規定所有新買的快速電動自行車都需要辦理車牌和保險,而2014年3月以前購買的快速電動自行車不受這項規定的要求。日前比利時聯邦交通部修改法規,規定凡是時速超過25公里的快速電動自行車不分新舊都需要辦理車牌和車保險。
比利時機動車聯盟VAB的Joni Junes表示:「一般情況下,騎自行車者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可以依靠家庭保險來解決。但現在這種快速電動自行車被看做是摩托車,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會為沒有辦理責任保險的肇事方來承擔資金賠償。」
聯邦內政部長Jan Jambon表示,員警日前正在尋找一種有效的方式來測量電動自行車的速度。所有的快速電動自行車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完成車牌和保險的辦理,最後期限的日期不久將會被公佈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