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環保法環境公益訴訟第一案開庭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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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環保法環境公益訴訟第一案開庭

2015年05月18日
摘錄自2015年5月15日新華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新《環保法》實施後的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福建南平生態破壞案」,15日在福建省南平市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2014年7月,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今年1月1日,原告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福建省綠家園環境友好中心依據當日施行的修訂後的《環保法》,向南平中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原告起訴請求判令四被告(謝某、倪某、鄭某、李某)3個月內承擔恢復林地植被的責任,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134萬元;如不能在3個月內恢復原地植被的,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10萬元,由第三人南平市國土資源局延平分局、南平市延平區林業局組織恢復原地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