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環保法功效大盤點 環境訴訟里程碑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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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環保法功效大盤點 環境訴訟里程碑

2017年04月13日
作者:張春

2015年1月1日,中國部分民間環保組織隨著新環保法的實施獲得了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資格;同年7月,13個省的檢察院經全國人大授權也開始試行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至今,法院共受理了189件公益訴訟案件,其中約60%由民間組織提起。

環境公益訴訟往往承擔著三重意義:除了解決案件涉及的具體環境問題,此類案件在媒體的關注下往往成為進行公民環境教育和法律教育的機會。此外,案件的審理還會為今後類似案件的辦理留下範本。

今年中國「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就發佈了一系列典型示範案件,並向公眾公開。這些案件的處理方式無疑將成為此後各類原告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重要參考。本文梳理了其中較有影響力的六個案件,回顧這兩年中國環境公益訴訟發展歷程中的里程碑。

天價污染的震懾力:泰州7.1億天價賠償案

江蘇泰州六家化工企業將生產產生的2.5萬多噸危險廢物交給無處理資格的企業處理,後者將其倒入泰州的兩條河流中,導致水體嚴重污染。

這起由社會組織「泰州市環保聯合會」提起的公益訴訟,得到了法院支持,最終判定六個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用1.6億人民幣(7.1億台幣),並承擔10萬元人民幣(44萬台幣)的污染鑒定費。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邀請的諮詢員呂忠梅認為,最高院的最終裁定對新環保法生效後的個案裁判乃至司法規則的確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看到了另一種趨勢,即1.6億人民幣賠償的判決標誌著通過公益訴訟讓污染企業付出高代價的時代已經開啓,具有強制執行條款的新環保法將讓企業不得不警惕污染的成本。

沙漠不是垃圾場:騰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民事訴訟案

跨中國西北三個省的騰格里沙漠並非不毛之地,沙漠中的零星湖泊和地下水系統養育維持著牲畜和牧民的生計。把未達標的廢水直接排進沙漠時,當事的八家化工企業也許沒有想到,在偏僻的沙漠里排污最終會給它們帶來巨大的麻煩。

中國本土基金會「中國綠發會」(簡稱綠發會)於2015年8月向寧夏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八企業停止污染並修復生態環境,但法院認為綠發會並非《新環保法》規定的「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無訴訟資格,沒有受理該案。

綠發會一直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最終認定綠發會具有提起這起訴訟的資格,裁定原中級法院重新受理此案。最高院意見認為,對「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的理解,不能局限於直接改善環境的行為,應該將宣傳教育、法律援助和公益訴訟等促進完善環境治理體系、提高環境治理能力的活動都算在內。

武漢大學教授王樹義認為,最高院的裁定對類似案件有很好的指引和示範作用。因此,不論結果如何,這場目前尚未完結的訴訟已經具有了獨特的價值。


包圍在沙漠深處的污水池,濃烈得幾乎令人窒息的刺鼻氣味撲面而來。圖片來源:陳杰/新京報 

如何計量空氣污染傷害:山東德州大氣污染公益訴訟第一案

山東德州市內一玻璃廠臨近居民生活區,其廢氣排放超標令周圍居民深受其害。環保部下屬的NGO「中華環保聯合會」將其告上法庭,法院於2016年7月20日一審判定其賠付因超標排放造成的損失超過2000萬人民幣(8872萬台幣)。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珂認為,由於大氣污染和損害的因果關係難以認定、損害大小很難按照通常使用的污染損害鑒定法。該案是新《環境保護法》施行後第一起受到廣泛關注的大氣污染公益訴訟案件,而法院衡量被告的賠償額度時採用的虛擬成本法也廣受關注。這種方法按照企業因逃避環保設備安裝和使用節省下來的成本計算其應賠付的金額,為計算污染損害提供了一種思路。

地下水沒有省界:三峽庫區飲用水源污染公益訴訟案

一個臨近重慶的湖北礦業公司未完成環評報告,就非法開礦作業,其廢水和尾礦庫直接排放到自然窪地中。當地屬於喀斯特地貌,有害物質經由溶洞和裂縫擴散,污染了橫跨兩省的重要飲用水源地千丈岩水庫。

重慶環保組織「重慶綠色志願者聯合會」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污染並避免後續污染。

一審和二審法院均支持原告請求,判定該礦業公司修復生態環境,並重新申請環境影響評價之後方可生產。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新寶認為,儘管本案被告礦業公司地處湖北省,但由於受損害的千丈岩水庫大部分處於重慶市轄區,由重慶當地法院受理名正言順。可見,即使是跨省的污染,追求起責任來也有法可依。

農村污染應受重視:江蘇養殖污染公益訴訟案

江蘇江陰一個養殖合作社的養豬場,未經環評和驗收就投入生產,嚴重污染了臨近村莊。「中華環保聯合會」提起訴訟,要求其停止違法養殖和排污行為並處置已產生的污染物、恢復被污染的水和土壤。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認為,中國農村環境污染日益嚴重但一直未能得到養殖企業和地方政府的重視,這一判決為其他污染者敲響警鐘,也為環境公益組織提出類似訴訟做出了示範。

檢察院狀告外地政府:貴州六盤非法堆放垃圾案

除了污染者,行政機關的監管不作為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去糾正,即使是跨轄區打官司也沒問題。這起案件就是全國首例跨區執行的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

在貴州六盤水市,一個鎮將當地一塊空地作為該鎮臨時生活垃圾堆放場,造成污染。與該鎮相鄰的另一個區的檢察院因而將該鎮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其清除垃圾並恢復當地環境。

對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實行跨區域管轄,有利於克服地方保護、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認為,本案的監督效果十分明顯,有示範效應。

※ 本文轉載自中外對話〈盤點:環境公益訴訟的六個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