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回日本零食奶粉 自用6公斤以下免驗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帶回日本零食奶粉 自用6公斤以下免驗

2015年06月01日
摘錄自2015年5月29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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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表示,國人赴日本旅遊自己帶回6公斤自己吃的餅乾、零食、嬰兒奶粉等,免附文件證明。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主任邱秀儀表示,國人赴日旅遊者多,若國人從日本帶回來的餅乾、糖果,嬰兒奶粉等食品,如果是給自己用,而且價值低於1000美元、重量在6公斤以下,則符合免查驗規定。

她說,也就是免檢附產地證明;但是嬰兒奶粉每人每年輸入量仍維持不得超過30公斤。

她提醒,核災五縣禁止輸入,另宮城、埼玉、東京生產的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糖果、餅乾、穀類調製品須檢附輻射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