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03日
摘錄自2015年7月2日中央社嘉義縣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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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衛生局6月抽驗散裝飲料、冰品等,檢驗報告今天出爐,有9件不合格,要求限期改正,如複驗不過,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
衛生局於6月1、2日針對轄內隨行杯飲料店、便利商店等,抽驗散裝飲料、冰品、食用冰塊及配料等65件,檢驗報告今天出爐,有9件不合格,其中4件椰果皆為防腐劑(己二烯酸)超標、5件為微生物檢驗不符規定。
衛生局指出,9件不合格產品中,有4件椰果防腐劑(己二烯酸標準為1.0g/kg以下)超標,依貨品來源分別移送彰化縣、台南市及嘉義市衛生局查辦。
另有5件為微生物(生菌數、大腸桿菌群超標)檢驗不符規定,均函文業者不得再販售超標產品,且要求限期改正,如複驗仍不合格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