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麗龍筏玩海釣 無「法」管惹怨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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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麗龍筏玩海釣 無「法」管惹怨

2015年07月03日
摘錄自2015年7月2日自由時報嘉義縣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有漁民反映,加裝馬達當動力的泡棉筏、保麗龍筏在嘉縣沿海橫行,甚至開抵離東石漁人碼頭約十四公里遠的外傘頂洲,海巡署、縣府都明瞭這類浮具的安全性差,嘉雲交界海域曾有翻覆喪生案例,但各機關單位都稱無法源可管理,讓人大感不可思議。

一名張姓漁民表示,以往改裝的保麗龍筏釣客大多在沿岸釣魚,且數量少,去年開始增多,估計雲嘉地區玩家成長到約二百人,今年更在外傘頂洲出沒,還闖入漁船航道,弄壞蚵棚;漁民們認為,合法漁船在海上作業,船隻要驗船,出海要向安檢所報關,改裝浮具卻可隨意出海,若有違法行為,是一大漏洞,對海上意外防救也是隱憂。

岸巡第四總隊副總隊長徐維隆回應,漁港法僅管理從港口出海的漁船,保麗龍筏等屬於未具船舶型的浮具,若非從港口,而是從溪旁、海岸下水出海,無法強制帶回或裁罰;今年4月4日曾有一艘浮具從塭港出海,岸巡蒐證函請縣府裁罰,已處3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