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稿】CAS黑手遮天,難容「直白」主婦 嚴正抗議CAS要求本會退出其董事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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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稿】CAS黑手遮天,難容「直白」主婦 嚴正抗議CAS要求本會退出其董事會

2015年07月27日
作者: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今(2015)年5月下旬,本會接到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以下簡稱CAS協會)主管多次電話,對方邀請我們成為該協會下一屆董事。隨後寄正式邀請函外,CAS協會正副執行長亦於6月1日親自來訪本會說明,表示行政院農委會2013年底召開重要會議,決議增加消費團體代表及社會公正人事參與 CAS 標章驗證體系及活動,因此協會已修改董事會組織章程,將於今年7月新屆董事成員納入消費者團體代表1-2名,以保障消費者權利,並期望董事會領導協會審慎落實農產品安全之工作,達到消費者對台灣農產品安全的期待。而本會是他們期待第一優先的消費者團體,我們的參與正可以引導協會運作符合民眾期許,並促進產業正向發展。

對談中我們再三確認許多事項,包括:本會的期待、董事會成員的組成等,之後基金會內部並經過多次討論。由於過去本會代表參加政府或民間部門食安相關會議時,往往因業界與相關專家代表佔絕大多數,消費者團體的聲音容易被輕忽,或是被斥為「理盲、不專業」,因此內部原有反對參與CAS的聲音。但幾經考量,我們承諾參與並自我期許:

一、 促成資訊透明與監督,重建社會互信:去年因食安黑油風暴,各界對於食品標章與認證體系失去信心,本會即要求官方與認證機構必須公開透明,開放民間參與監督,以亡羊補牢、重建社會互信的可能。因此我們責無旁貸。

二、 推動消費者飲食教育:本會應實地了解業界在食材源頭管理的改善歷程,並基於事實推動消費者認識標章認證之飲食教育工作。

三、 確保校園午餐食材安全:目前CAS標章產品仍是高中以下校園午餐與團膳業者食材供應的重要來源,此標章制度應該更嚴謹可信,以確保學童在校飲食無憂。

為社會共好,以及不負社會大眾對主婦聯盟的支持信賴,儘管我們人力嚴重不足、業務繁重,仍慎重派出代表,參與 CAS協會的董事會。然而,在本會代表陳曼麗常務監事參加 CAS協會的第一次董事會、嚴肅討論會議提案後,即被該會要求自行退出CAS協會,並以「請錯人,你們是環保團體」如此輕率荒謬之理由來自圓其說,羞辱本會代表,實在令人難以置信。故本會由即日起退出CAS協會董事會。其詳實過程報告,如參見下面附文。

對於 CAS 協會不容消費者團體代表,並以此卑劣、不正當之理由要求本會退出,本會在此提出嚴重抗議,並提出以下兩項強烈呼籲:
 
一、 請該會行政主管機關農委會盡速回應,究竟我們在 CAS 協會裡,會讓什麼樣的人難以做事?又有哪些事,是不能給消費者團體代表董事知道?何以 CAS 協會難容主婦聯盟環保基金會?
 
二、 懇請各關心食安與政府透明之立法委員,加強監督這種由國家出資成立、每年政府委託專案數千萬元以上之財團法人團體,嚴格審查其定位與功能,同時應督促相關主管機關之責,確保食安資訊能公開透明,以保國人生命健康。

我被請出 CAS 了!

報告人:陳曼麗;報告日期:2015.7.23

台灣連續幾年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所以從去(2014)年開始「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簡稱 CAS 協會)」就來我們的辦公室拜訪「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邀請我們一起來提升「CAS 台灣優良農產品」,我們給予肯定。

今年,他們又來提出邀請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以CAS協會第 8 屆董監事會將於 6 月 30 日期滿為由,第9屆董事會將於 2015 年 7 月選出,協會誠摯邀請我們擔任協會董事,因為他們增加一名消費者代表的董事,希望能夠提供寶貴建議,引導協會運作不僅符合民眾期待,並促進產業正向發展。於是,我被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推派為代表擔任 CAS 協會的董事。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常務監事陳曼麗(資料照片)

2015年7月7日(二)下午4時30分在國賓大飯店樓外樓,「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召開第9屆第 1 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會議。我因為前面還有一個行程,所以我提前告知秘書處:我會慢一個鐘頭到。他們說可以。

當天,當我到達會場時,CAS協會已經選完了第 9 屆的董監事,正要進行臨時動議。

新董事長(即主席)請工作人員誦讀。

「案由:有關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轉投資成立公司以辦理CAS產品海外進出口相關業務,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本協會捐助章程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二、捐助章程第十九條條文:本協會不得投資營利事業,但為維持其存立或發展本身之公益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配合兩岸農業部門推動兩岸電子商務政策,規劃集結 CAS 台灣優良農產品透過中國大陸農業電商平台出口銷售,藉由 CAS 產品優良、穩定的品質,增加中國大陸消費者對台灣農產品的喜好。
四、建構兩岸貿易接軌整合現有跨境電商之金流與跨境物流機制,輔以台灣政府推動之法規,建立台灣優良農產品國際貿易營運模式,凝聚業者力量強化台灣農貿競爭力。
五、大陸農業部推薦「北京本來生活網」以 CAS 協會為配合窗口,推廣台灣優良農產品行銷大陸市場。「本來生活網」目前有 250 萬名會員,去年營業額有 100 億台幣,今年預估成長 5 倍,其運作方式與大陸其他電子商務不同,一般的電子商務僅提供交易平台工廠商與消費者使用,「本來生活網」營運方式為直接向廠商採購商品後再寄送到消費者手中並且發行刊物介紹產品,以說故事方式打動消費者,此行銷方式深獲大陸消費者信賴,因此該公司成長快速。
六、鑑此,本協會初步規劃事項如下,請各位董監事討論。

擬辦:

一、成立組織公司法人,公司名稱為「台灣環球優良農產品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二、規劃此公司資本額為新台幣 100 萬元,其資金來源擬由各董事或監察人有意願者投資成立。經詢問有意願投資之單位及廠商如下: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及…… 六家公司的董事長 (姑隱其名)。

誦讀完畢。

主席說:「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鼓掌通過。」

此時,我趕緊舉手,並呼:「主席。我有意見。」

主席點頭後,我馬上表明:「我是陳曼麗,我代表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很榮幸受邀擔任這一屆的新董事。我對這個臨時動議,有些問題想請教。請問這個案子,有跟農委會討論過嗎?我們可以通過這個案子嗎?這麼重大的案子,可以用臨時動議通過嗎?」主席說:「我們先通過,再去跟官方討論。」我問:「農委會和衛生福利部有六位公務體系的人在這裡擔任董事,應該是官方先同意這個政策,我們才通過吧!」我再問:「本會有意願投資嗎?看擬辦欄位我們已經同意了。是經董事會通過嗎?」接下來,主席說「請秘書處再把資料準備詳細,下次再談。」

於是,我接著提出我的另一個疑問:「對不起,我再提一個疑問。為什麼我們是協會?卻是財團法人?因為我在民間團體很久,知道協會是社團法人,如是財團法人是沒有會員的。」此時主席台上的某人說:「因為本會延續是二十多年前成立的冷凍食品發展協會改組而來,是財團法人,基金2000萬元,其中官方出資1000萬元,企業出資1000萬元,協會沒有會員。」

接著,進入第二個臨時動議,協會要聘請一位榮譽董事長。有人發言,在章程中,並無榮譽董事長一職,應該再議。

會議結束後,我們在會議的場地一起用餐。我看到一個熟悉的名字A君,因為我們在同一個同鄉會,我看過他的大名卻不認識他。用餐時,大家都非常和善。會後,副執行長跟我說,哪天有空,他來介紹組織讓我更熟悉。我還很高興地跟他說,我去你們那裏拜訪好了,順便了解你們的業務。我們說好下周再約時間。

7月13日周一晚上,正好同鄉會有活動,我去參加。我一到會場,我的一位長輩就來跟我說,那個組織,你不要去了,你在他們不方便。我說,我知道了。活動結束後,A君過來跟我說,他們請錯人了,你是環保的,他們是要找另一個組織,他們也是通路商。我說,那你去跟他們聯絡,我的部分,我會回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去報告。

當晚回家,我趕緊跟曉芬秘書長聯絡,約第二天碰面詳談。我說,我好像是被他們請出來的。我好像踩到他們得痛處,讓他們不爽了。但是我在場能不說嗎?我要在搞不清楚的情況下,為他們的案子背書嗎?這不是我的風格。

我不是沒參加過官方的基金會。我曾經擔任過司法院出資成立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六年;也曾經擔任過內政部出資成立的「財團法人婦女權益發展促進基金會」兩年。我從沒見過像「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這樣的組織。

沒想到,再經過一個禮拜,7月22日,「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副執行長詢問曉芬,聽陳曼麗認識的那位同鄉會A君告知,因為不了解當初 CAS 協會邀請主婦聯盟擔任董事的想法,所以陳曼麗要主動請辭董事。挖哩!我被請出來,還要替他們圓說詞。只好把這件事,寫成報告,讓董事們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這應該是我出道以來,發生最離譜的一件事!


有關陳曼麗女士擔任協會第九屆董事與設立公司乙事說明與澄清

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CAS協會),聲明發布日期:2015.7.25

本協會依據行政院農委會民國102年12月召開如何推動CAS優良農產品標章制度會議中決議,增加消費團體代表及社會公正人事參與CAS;因此本協會於第九屆董事成員納入消費者團體和通路業者代表,並於104年7月7日召開董監事改選會議,邀請陳曼麗女士擔任董事,協會已於104年7月23日正式去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備查,陳曼麗女士確實是我們新任的董事之一。改選會議前協會主動聯繫和拜會主婦聯盟,並說明協會相關事宜和邀請指派代表擔任本協會董事一職。我們將加強溝通增進彼此了解然,未來並希陳女士繼續督促協會運作。

另,有關本協會於第九屆第一次董監事聯席會議中,臨時動議提案討論有關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轉投資成立公司以辦理CAS產品海外進出口相關業務,董監事建議此案為重大議案,請協會再更進一步詳細規劃後,正式提案於未來董監事會,因此此案之決議為:此案緩議。

前案係因協會認為每年政府於大陸商展促銷及廣告,花費許多心力與成本努力地介紹台灣優良農產品,卻無一個平台能助業者順利將產品輸銷至 ,協會希望藉由成立之平台,對台灣優良農產品銷售至中國大陸貢獻己力為出發點而提出。

協會在各界督促之下,會審慎落實農產品安全之工作,戮力執行優良農產品之驗證及推廣業務,並加強與消費團體溝通。請大家繼續不吝指導,協會並必檢討改善以更符合國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