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廢水重大違規 將強制裝電表監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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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廢水重大違規 將強制裝電表監測

2015年08月25日
摘錄自2015年8月21日聯合晚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防止汙染大戶以暗管、稀釋或繞流排放方式違規排放,環保署擬修法強制重大違規者,應設置電子式電度表,由用電量判斷業者是否有違規排放情況,違反規定將可罰6萬元至2000萬元不等,預計有273家業者必須強制加裝。

水汙法今年2月4日修正公布,為強化風險預防管理及資訊公開,環保署最近修正「水汙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修正重點主要在加強重大違規監控、網路申報資訊公開及監測連線傳輸等。

環保署水保處處長葉俊宏表示,必須強制裝置電子式電度表的重大違規,包括汙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五倍以上(大腸桿菌群及水溫不在此限),或水的酸鹼值小於2或大於11以上,以及排放廢水每天在1500噸以上業者,都應強制裝設電子式電度表,環保署統計有273家業者必須強制裝設。

葉俊宏表示,以專管合法排放至放流口排放的廢水,都是以電力驅動,環保署只要監控電度表,就可知道業者是否有非法排放或繞流排放或以暗管排放。管理辦法也強制要求業者必須將申報資料公開並全面網路申報,由全民來監督是否有偷排廢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