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瓶含雙酚A 大廠台灣優生、培寶中鏢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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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瓶含雙酚A 大廠台灣優生、培寶中鏢

2015年09月24日
本報2015年9月25日台北訊,吳俊德、彭瑞祥整理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衛福部食藥署23日公布最新的塑膠類奶瓶、奶嘴抽驗結果:檢驗塑化劑、雙酚A和重金屬,抽驗129件奶瓶,塑化劑、重金屬均合格,雙酚A已禁用,但仍有4件驗出違規殘留26~165ppb(10億分之1濃度)的雙酚A,包括喜洋洋PES奶瓶、優生PP奶瓶一般口徑S120ml、優生PES奶瓶一般口徑S140ml、培寶PP奶瓶一般口徑S120ml等4件。蘋果日報報導指出,其外包裝都標榜「不含雙酚A」同義字樣,卻都被驗出,目前已全數下架。

食藥署新聞稿指出,當局於2015年8月期間與各縣市衛生局執行「市售塑膠類奶瓶及奶嘴稽查專案計畫」,至全國120家超市、藥粧店及婦幼用品專賣店等賣場,總計抽驗129件塑膠類奶瓶(檢驗雙酚A及塑化劑)及52件奶嘴(檢驗重金屬及塑化劑),其中奶瓶檢驗塑化劑及奶嘴檢驗重金屬與塑化劑,檢驗結果皆為未檢出(合格率100%),而奶瓶檢驗雙酚A,計有4件檢出(標準為不得檢出,不合格率為3%)。

此外,食藥署另抽查350件塑膠奶瓶的標示,其中21件未標示耐熱溫度、廠商資訊等,不合格率6%;總計稽查54家奶瓶奶嘴業者,仍有20家業者未完成廠商登錄資訊,均要求限期改正,違者罰3萬~300萬元。

食藥署重申,依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第5條規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市售流通之嬰幼兒奶瓶不得使用含雙酚A的塑膠材質,如違反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除產品需下架回收外,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最高可罰300萬元罰鍰。而經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淨重、容量或數量、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製造日期等資訊,違反標示規定者應限期回收改正,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也呼籲,自2014年12月31日起,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的塑膠類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加工業、塑膠類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輸入業及販賣業者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登錄,請相關業者依法辦理登錄,經限期改正而未登錄者,最高亦可處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