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廢水回灌農田 最快10月鬆綁 | 環境資訊中心

畜牧廢水回灌農田 最快10月鬆綁

2015年09月28日
聯合報自2015年9月24日台北訊,侯俐安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23日宣布,將修法放寬畜牧廢水回灌農地方式,不但能大幅減少水汙費,也能滋養土地、減少使用化肥;沼氣還能回收發電,更能降低河川汙染。這是國內水汙法41年來的重要變革。

畜牧廢水向來是中南部河川主要汙染來源。環保署年初時公布後年起將向畜牧業開徵水汙費,飼養兩萬頭豬約須年繳兩百萬元,當時豬農、酪農叫苦連天。環保署昨天預告修正「水汙染防制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草案」,擬定畜牧廢水回灌農田專章,只要畜牧業符合規定,即可當農地肥份使用,最快10月上路。

環保署水保處長葉俊宏表示,歐盟早已將畜牧廢水視為肥份,禁止排放河川,應回歸農田、或乾燥焚燒發熱或發電。但國內水汙法自1974年上路以來,為避免畜牧廢水汙染河川,嚴加管理,須經過處理後排放,即使自家或鄰居種田,也礙於法規難以灌溉。

「這是一種錯置資源」,葉俊宏指出,一頭豬一年的豬糞尿,相當於含氮量一成六的「台肥五號」肥料一包。全國550萬頭豬、相當於550萬包肥料,氮肥量相當於我國使用氮肥的1/4。

葉俊宏說,公告上路後,畜牧業者找到合作的農戶、簽定合約,可提出「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份使用計畫」向農委會申請;條件是回灌農田的畜牧糞尿,須經厭氧發酵,減少臭味、致病菌並提高氨氮比率;灌溉時應漫灌於一小時內滲入土壤,並保留5~10天儲存空間,讓無法澆灌時得以儲藏。

但若農戶未取得肥份使用計畫,自行將豬糞尿灌溉農地,將依法處一萬至六百萬元罰鍰。環保署也將補助全台環保局,協助農民填寫相關文件及監測土壤地下水。

另外,由於小豬飼料中添加銅鋅,農民擔心重金屬殘留。農委會畜牧處長李春進表示,銅鋅是小豬生長過程中,在血液及生殖系統中必須的微量元素,國內有訂定容許量標準。目前雖未考慮下修,但銅鋅大多殘留在固體(糞便)、較不會存在液體,因此畜牧糞尿經固液分離,液體再經厭氧消化、灌溉農田,較不必擔心銅鋅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