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白豆芽菜販賣 負責人判8月確定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漂白豆芽菜販賣 負責人判8月確定

2015年12月01日
摘錄自2015年11月28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南市一家地下工廠被控以工業級漂白粉漂白豆芽菜。最高法院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判處負責人邱爾為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台南地檢署去年2月查獲台南仁德區一家地下工廠,以工業級漂白劑漂白豆芽菜,讓豆芽菜更具賣相,檢方更查扣俗稱「保險粉」的工業級漂白劑。

南檢調查,這家地下工廠自2004年銷售這些漂白的豆芽菜,銷往台南、高雄等地傳統市場及餐廳,每天生產1800公斤至3600公斤,初估10年銷售逾萬公噸,獲利新台幣9000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漂白豆芽菜對健康危害較輕微,且衛福部也函稱無法確定保險粉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情形,因此判地下工廠負責人邱爾為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員工鄭保安5月徒刑,緩刑2年;藥劑業務員黃祺榮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全案經二審駁回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