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01日
摘錄自2015年11月28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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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一家地下工廠被控以工業級漂白粉漂白豆芽菜。最高法院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判處負責人邱爾為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台南地檢署去年2月查獲台南仁德區一家地下工廠,以工業級漂白劑漂白豆芽菜,讓豆芽菜更具賣相,檢方更查扣俗稱「保險粉」的工業級漂白劑。
南檢調查,這家地下工廠自2004年銷售這些漂白的豆芽菜,銷往台南、高雄等地傳統市場及餐廳,每天生產1800公斤至3600公斤,初估10年銷售逾萬公噸,獲利新台幣9000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漂白豆芽菜對健康危害較輕微,且衛福部也函稱無法確定保險粉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情形,因此判地下工廠負責人邱爾為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員工鄭保安5月徒刑,緩刑2年;藥劑業務員黃祺榮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全案經二審駁回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