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4日
摘錄自2016年1月13日中央社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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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環保局13日指出,配合環保署加嚴粒狀物排放量下修加嚴,預計高雄市可減少粒狀污染物536噸,也就是有助於空氣品質提升。
為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量,環保署於104年底修訂公告「新增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規模門檻」,將粒狀污染物年排放量由15公噸下修為10公噸;硫氧化物年排放量由60公噸下修為10公噸;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由40公噸下修為5公噸;揮發性有機物年排放量由30公噸下修為5公噸。也就是3級防制區內的固定污染源,應採行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並取得足供抵換污染物增量的排放量。
另外硫氧化物可減2200噸、氮氧化物減2291噸及揮發性有機物819噸,將有助於降低高雄市空氣污染物排放及維護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