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4日
摘錄自2016年1月13日中央社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中市政府消保官13日公布抽驗10款外表有圖案玻璃杯的結果,其中6款商品標示不符規定要求限期改善;另有4款外表經擦拭重金屬測試檢出微量鉛或鎘。
由於現行法令對杯外檢出尚無相關規範,消保官提醒民眾,應養成良好衛生飲食習慣,儘量避免徒手直接接觸食物,尤其使用圖案玻璃杯多半為兒童,家長更須特別注意。
消保官康馨壬指出,這次抽驗有高達6款商品中文標示不合規定,未標示主要成分、產地、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等,已請經濟發展局通知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如逾期未改正,將依法處以罰鍰,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