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28日
摘錄自2016年1月26日原民會新聞稿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解決原住民族部落既有建物使用土地無法取得合法使用權問題,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民國105年1月20日核定「原鄉地區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更正編定計畫」。
全國原住民保留地約26萬1,482公頃,原住民族地區人口約29萬6千多人、8萬8千多戶,惟目前原住民保留地編定為建築用地僅約1,375公頃,僅占原住保留地面積0.52%,顯不敷族人居住使用之需求。本計畫約計將可使1,800筆、120公頃土地更正為建築用地。
原民會表示,有鑒於原鄉部落土地無法取得合法使用權之問題,積極推動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管制合理及合法化方案,並經原住民籍立法委員協調促成,與內政部共同建立跨部會平臺,歷經一年多次會商、現勘、凝聚共識,方完成該計畫之核定。
原民會林江義主任委員表示,「土地利用之合理、合法直接影響族人生活及生計,亦是發展原住民文化、產業永續利用之重要基石,我們期望未來循此模式逐一解決現行法令並未充分尊重原住民使用土地權利之問題,以真正落實原住民族土地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