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16日
摘錄自2016年2月15日聯合新聞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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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士林區懷仁新村、慈祥新村兩眷村居民多數同意兩村合併原地改建,國防部本已同意,後又稱碰上釘子戶無法如期興建,發函告知遷村木柵,並刪除懷仁新村改建基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防部作法不符規定,判決國防部敗訴。本案可上訴。
懷仁新村第一代眷戶毛姓居民說,突然被告知不原地改建,心情很難過,他認為國家對人民要有「誠信」,當年上尉月薪400元,房子是省吃儉用才得來,大家住了50多年都習慣了,為何要遷到木柵?軍人一輩子為國家盡忠職守,晚年卻連最後的保障也盼不到,實在很委屈。
懷仁新村因眷村改建需和鄰近慈祥新村整併為一,規劃在原地改建,兩村居民11年前多數同意,後來,國防部卻發函告知核定區位調整成至木柵營區,並刪除懷仁新村改建基地案,請軍事情報局轉知眷村自治會及眷戶。
懷仁、慈祥新村自治會認為,國防部未說明調整至木柵的具體理由,且改建案延宕不應由居民承受,士林與木柵一北一南,與眷改條例應按眷村分布位置、依條件相近者規劃規定不符,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函令。
國防部辯稱,懷仁新村改建基地釘子戶訴訟期程冗長,造成無法如期發包興建,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推行委員會會議決議,同意兩村遷建木柵基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雖國防部發函稱眷改推委會已同意將「懷仁新村、慈祥新村」遷建「木柵營區重建基地」住宅,但當時會議紀錄卻寫「懷仁新村改建基地暫不予刪除,同意提供『木柵營區重建基地』納入眷戶選擇,請業管單位加強溝通說明後,再予檢討辦理區位調整。」認定國防部函令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