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22日
摘錄自2016年2月21日中國新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007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這份被公眾稱為限塑令的通知,規定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價格的槓桿調節機制來提高公眾環保意識,鼓勵公眾合理使用塑料購物袋,促進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生態環境。
限塑令已執行歷時7年多,然而近期媒體反映,其非但沒有達到明顯目的,反而成為商家發財商機。不少商場售賣有償塑料袋時,在一角多的成本價格上翻上兩三倍售出,為了壓低成本,常選用厚薄度較低、成本價較低的塑料袋進貨,而這種低價塑料是不可降解的白色污染塑料。
此外,對於很多消費者來說,相比於計較幾角錢的塑料袋成本,寧願多花錢來滿足自身購物便攜的消費需求。不少商場購物中心,每年僅出售塑料袋就能盈利上千萬元。相關環保業內人士表示,限塑令推行初期的時候,塑料袋的使用量是下降的,但替代塑料袋的物品並無有效地推廣或者跟進。業內人士表示,雖然超市執行的還是相對到位一些,但是菜市場、路邊商販等非固定營運商家仍會用0.025mm以下超薄塑料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