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首創 管制餐飲業空污水污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高雄首創 管制餐飲業空污水污

2016年03月02日
摘錄自2016年3月1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高市空污嚴重,市府環保局首創「高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具一定規模的餐飲業者納入空污與水污管理,要求加裝防污、油脂分離設施,將於3月初公告上路,最高可罰5萬元,且開罰不限次數,成為全國首創。

根據市府環保局統計,高市每天接獲檢舉餐廳異味達十多件,每年累計近4000件,包括餐廳油煙很大、水溝傳出異味等,造成民眾身體不舒服,其實都是粒狀污染物作祟,包括細懸浮微粒(PM2.5)、懸浮微粒(PM10),環保局稽查疲於奔命,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環保局為改善高市空氣污染,多次召開公聽會,彙整相關單位意見,發現餐飲業檢舉案件最多,對民眾生活影響最大,但水污法未納管,目前空污法也未針對餐飲業,而是主要針對工業製程,開罰從10萬元起跳,可重罰100萬元。

因此,考量高雄實際狀況,「高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要求具一定規模的餐飲業者,應設置集排氣系統、空氣污染物去除、油脂分離設施,若未完成改善者,可開罰5千到5萬元,且開罰不限次數,罰到業者改善為止。

環保局長蔡孟裕強調,自治條例不針對特定業者,也不受限於燒烤店,但只要達一定規模,就必須符合自治條例規範,適用範圍更廣泛,維護民眾權益。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副處長謝炳輝表示,基本上尊重地方自治的權限,只要不違反中央法規,且對於維護民眾健康有正面效應,都樂觀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