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裁罰1億元撤銷 高市擬再上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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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裁罰1億元撤銷 高市擬再上訴

2016年03月24日
摘錄自2016年3月22日中央社、蘋果日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日月光被控排放污水污染高雄後勁溪案,裁罰1億元遭撤銷,高市政府擬上訴。日月光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規劃第二階段中水回收廠,持續警惕精進為台灣打拚。

日月光半導體公司三年前因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遭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認定日月光因違法排放廢污水獲取1億餘元不法利益並依法裁罰,日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天(22日)下午以環保局裁罰金額計算有誤等理由將原處分撤銷,要求市府重為適法處分。

判決理由認為,環保局對日月光開罰1億餘元是根據自2007年至2013年間環保局共70次的稽查結果,但其中僅有6次因K7廠放流水確實違反標準被裁罰確定,其他64次查核結果,該廠並無違反放流水標準的違章行為,環保局裁罰並無依據;此外法院也認為,原處分認定日月光不法利得的計算基礎確有違誤,應予撤銷後由環保局重為適法處分。

對此判決,高市環保局表示,不法利得計算是採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資料計算每公噸廢水產生之合理污泥量,經計算96年至102年各年度平均單位廢水污泥量,計算出「應支出而未支出之污泥清理費用」、經由未妥善處理廢水量計算出「應支出而未支出之廢水操作費用」及「應支出而未支出之相關費用孳息」等費用加總後扣除與本案有關連已罰罰鍰,裁處日月光1億201萬3867元罰緩。

高雄市副市長陳金德也表示對此判決無法接受,市府將研議上訴。陳金德指出,高市府查獲日月光案後,促成《水汙法》修法,加入致人於死者最高可判無期徒刑的刑責,並將行政罰從修法前的最高60萬,提高到2000萬元,但目前裁罰上限仍嫌過低,無法有效扼阻企業心存僥倖,呼籲立法院能再修法提高。

日月光23日上午回應表示,公司尊重司法判決,將持續配合地方主管機關監督,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精進公司環境相關的內部基礎設施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