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9日
摘錄自2016年3月28日中新網湖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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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湖北省水利廳28日發布消息稱,《湖北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5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在長江和漢江中的取水量作出最嚴格的規定。
湖北素有「千湖之省」之稱,然而水資源大省也面臨水資源配置不平衡問題,尤其是老河口、襄州、棗陽、隨縣、曾都、廣水、大悟等鄂北地區7市縣區是該省有名的「旱包子」地區。
對此,作為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核心水源地的湖北省將對取水許可實行分級審批。工業和城鎮生活取用地表水,長江乾流日取用水量5萬立方米以上,漢江、清江乾流日取用水量3萬立方米以上,其他河流日取用水量10萬立方米以上,應由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並發放取水許可證。對於取用地下水,日取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設計取用水量100萬立方米以上,取用礦泉水、地熱水日取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設計取用水量50萬立方米以上的,也須省級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