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兩國宣布 將於4月簽署《巴黎協定》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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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兩國宣布 將於4月簽署《巴黎協定》

2016年04月05日
摘錄自2016年4月1日法廣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美兩國元首31日在華盛頓會晤後發表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兩國將於4月22日簽署《巴黎協定》,並採取各自國內步驟以便今年儘早參加《巴黎協定》。

根據聲明,兩國元首還鼓勵《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其他締約方採取同樣行動,以使《巴黎協定》儘早生效。聲明稱,兩國元首進一步承諾,將共同並與其他各方一道推動《巴黎協定》的全面實施,戰勝氣候威脅。

聲明指出,兩國元首也承諾今年雙方共同並與其他國家一道努力在相關多邊場合取得積極成果,包括《蒙特利爾議定書》下符合“迪拜路徑規畫”的氫氟碳化物修正案和國際民航組織大會應對國際航空溫室氣體排放的全球市場措施。

聲明說,兩國元首支持今年在杭州舉行的二十國集團峰會取得成功,包括在氣候和清潔能源方面取得強有力成果,並號召二十國集團成員國建設性開展能源和氣候變化國際合作。雙方將通過中美氣候變化工作組、中美清潔能源研究中心以及其他努力繼續深化和拓展雙邊合作。

最後,兩國元首承諾採取具體步驟落實2015年9月聯合聲明關於運用公共資源優先資助並鼓勵逐步採用低碳技術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