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嚴控空氣污染 超標一微克罰款50萬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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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嚴控空氣污染 超標一微克罰款50萬元

2016年04月08日
摘錄自2016年4月5日新華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鄭州市日前公佈《鄭州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暫行辦法》,提出今年鄭州市PM10、PM2.5年均濃度將分別控制在150微克/立方米和79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時鄭州市還將進一步加大大氣治理考核力度,超1微克縣區將被罰款50萬元。

據了解,4月1日起,鄭州市每月根據轄區內國控、市控自動監測站空氣質量考核因子綜合得分情況,對所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進行環境空氣質量考核。在年考核中,對於PM10年均濃度值、PM2.5年均濃度值比市定目標值每降低1微克/立方米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給予50萬元財政獎勵;對於PM10年均濃度值、PM2.5年均濃度值比市定目標值每升高1微克/立方米的縣(市)區、管委會,將實施財政扣款50萬元。

此外,對於考核連續兩個月排名倒數第一的政府部門將進行約談;連續三個月排名倒數第一的縣市將實施區域限批,暫停轄區內除污染治理項目外的所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直到連續三個月退出后兩名方可申請解除區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