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環保抗爭索賄 高市前里長判10年4月定讞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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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環保抗爭索賄 高市前里長判10年4月定讞

2016年04月11日
摘錄自2016年4月11日中廣新聞網高雄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名前高雄市里長梁基南、許安隆,被控自2004年起陸續以環保抗爭等藉口,要求承包中鋼脫硫渣的3家下游廠商按月支付回饋金,收賄5610萬元。最高法院認為,2名里長嚴重損害官箴、手段可議,4月11日依貪汙罪重判梁基南10年4月、許安隆因繳回部分犯罪所得,判刑3年6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2004年8月底,當時身為小港區里長聯誼會主席的梁基南,先以石墨亮片造成汙染為由,對中鋼發動環保抗爭,雖然中鋼分析檢驗後,認為粉塵並非來自中鋼料堆或煙囪所排放,但梁基南不理會中鋼的說明,不但訴諸媒體又揚言率眾圍廠。中鋼迫於壓力隨即暫停供料,要求下游業者應改善設備及敦親睦鄰。其中1家下游業者正是先前出面指控遭前政院祕書長林益世索賄的地勇負責人陳啟祥,他跟另2家業者都因擔心持續斷料影響營運,只好透過梁基南、許安隆2名里長達成按月支付回饋金的協議,才消除里民的環保抗爭。

更三審認為,2名里長假藉環保抗爭,共同獲取不法利益5610萬元,惡害非輕,但考量許安隆已繳回1000萬元,輕判3年6月,梁基南則判刑10年4月,都須追繳犯罪所得,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至於向陳啟祥索賄的林益世被二審認定,恐嚇中鋼等高層、影響公股事業,依貪汙等罪重判13年6月,全案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