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到期要交房價三成? 民眾強烈質疑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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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到期要交房價三成? 民眾強烈質疑

2016年04月18日
摘錄自2016年4月17日大紀元訊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浙江省溫州市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即將到期,近日有消息傳出,溫州國土資源局規定,這些住宅業主要想繼續續約,就要重新徵收土地出讓金,金額相當於房產交易價格的三分之一甚至一半。此事件引發熱議,分析人士表示,歸根到底,是因為中國老百姓喪失了擁有土地的權利。

綜合大陸媒體消息,溫州市有一批住宅的土地證上標明是20年土地使用期限,從去年開始,這批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相繼到期或即將到期。按照溫州市國土資源局說法,必須繼續繳納大筆土地出讓金,才能繼續居住。

溫州市計劃,先由第三方評估機構重新評估土地價格,然後計算出土地出讓金,需要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聶日明表示,相當於300萬的房產,要繳納100萬的土地出讓金,才能續約。

據悉,2007年3月中共《物權法》中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是其中並沒有說明如何續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近十年來,官方也沒有給出相應說法。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官員承認,那些土地使用權期滿的民眾,很多是收入較低的人士,再次繳納高額土地出讓金會給他們造成很重的負擔。

1990年5月,中共國務院頒布了《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對土地使用權進行有償出讓,居住用地出讓年限最高為70年。溫州的這一事件後,恐怕會有其它地方政府效仿,因為地方政府又可以通過土地使用權到期續繳費用來收錢,這也成了地方政府變相斂財的工具。

公開資料顯示,澳洲、美國、加拿大等西方國家的民眾都擁有房產永久產權,意味著可以世世代代穩定居住,中國人因此更青睞海外置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