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下通牒 南投垃圾焚燒底渣須運回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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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下通牒 南投垃圾焚燒底渣須運回

2016年04月27日
摘錄自2016年4月26日自由時報南投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南投縣內委外垃圾焚燒後的底渣,縣府允諾苗栗縣府將悉數運回,以換來進場「門票」,並擬定兩階段「底渣再利用」計畫,初期以道路、停車場等公共工程添加料為主要用途,經後續監測調查,確定無污染之虞,再擴及農業區公共工程。

依環保署區域焚化爐規劃政策,南投縣本身並無焚化爐,目前仰賴苗栗與台中兩縣市協助,目前台中焚化爐正在年度歲修,無法進場,苗栗縣府又下了最後通牒,6月1日前若無法簽訂將垃圾焚燒後的底渣運回的契約,將不協助焚燒垃圾。

昨(25)日縣府與苗栗縣委託的代表全精英公司進行協商,全精英公司說,苗栗縣府本身也面臨底渣堆積如山的困境,依據該公司幫苗栗與台中縣市處理底渣的實務經驗,底渣可回收再利用,包括作為水泥生料、磚品、瀝青混凝土添加料,以及道路級配粒料、路堤填築等,假使縣府願意接受苗栗縣府條件,也將在底渣回收再利用方面全力提供協助。

縣府秘書長洪瑞智、環保局長方信雄指出,形勢比人強,雖然不得不接受,但也絕不能危及縣民身體健康與居家環境的安全。

方信雄說,南投縣每天平均垃圾量約250噸,扣除台中150噸,苗栗縣每天幫忙處理的垃圾量為100噸,以焚燒後產生約15%底渣的比率計算,每月須運回的底渣約450噸,但因全縣土地多半是農業區,一旦將底渣添加料用在農路方面,萬一造成農作物生長不良或土壤、水質等污染,後果不堪設想。

幾經討論,遂決定區分兩階段實施,將先把底渣添加料用在一般道路、停車場、路堤等方面公共工程,農業區公共工程方面,則待後續評估後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