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8日
摘錄自2016年4月27日自由時報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00多位漁民26日到台中港務分公司前集結拉白布條,抗議台中港建港及擴大錨泊區,影響漁民捕撈及生存權,高喊「還我漁場,別把漁民當愚民」、「落實公平正義,廢除錨泊區」,立委顏寬恒到場聲援,要求交通部及新政府依憲法保障漁民權益;台中港務分公司則表示,台中港建港已於民國87年辦理補償,並註明台中港再開發,漁民不得再要求補償。
台中區漁會總幹事趙朝森指出,「漁民不是死要錢,補償只是飲鴆止渴的安慰獎」,漁民爭取的是尊嚴,要求還我漁場就好,並質疑台中港在92年擴大錨泊區,漁民只要進入錨泊區捕撈就依商港法開罰10萬元到50萬元,甚至沒收漁具,「是政府?還是土匪?」漁民到台中港務分公司抗議後,出動多艘漁船到外海抗議。
台中港務分公司則表示,台中港建港後,經省議會協調已於民國87年辦理漁筏補償,當時即限定62年到82年設籍的漁筏才能獲得補償,補償內容即包含漁民未來損失,經費高達12億元,同時註明台中港再開發,漁民不得再要求補償。
台中市漁船及漁民互助協會與台中市漁民發展協會,要求港務公司補償機漁船;台中港務分公司指出,前台中港務局曾於民國88年及90年依程序辦理兩次評估,94年又邀漁業及行政法專家學者檢討,均認為漁民訴求損失補償無從成立,全案經交通部核定「無法予以補償」,100年時,漁民透過行政訴訟及向監察院陳情,結果也都表示原台中港務局並無違失,漁民要求補償機漁船於法無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