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保法》規範放生 宗教團體反修法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野保法》規範放生 宗教團體反修法

2016年04月29日
摘錄自2016年4月28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農委會提出「野生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放生規範,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7日舉行公聽會,宗教團體痛批箝制宗教自由,放生有助保護生態。

學者則認為,全世界都禁止未經規劃的野放,學界作法是野放後持續觀察,不是放了就算了。 圓證動物保護學會會長圓證法師表示,外界批判外來種是放生團體放生,但外來種大部分來自棄養,批判放生行為是天大的冤枉,「帽子扣太大」,物種滅絕並非放生行為所致,吃肉才是破壞環境元凶。 東華大學環境學院院長裴家騏表示,全世界都禁止未經規劃的野放,沒人反對宗教放生理念,但一定要約束放生行為,過去他曾做過長臂猿的「軟野放」,並持續監測觀察,不是放了就算了。

農委會副主委黃國青表示,修法針對野生動物釋放,並沒有禁止放生行為,管理是避免「放生等於放死」發生,修法是授權主管機關訂定野生動物釋放程序、種類、數量、區域等規定,符合法令的放生活動,程序會從速從簡,不會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