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改草在美國可能法律難管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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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草在美國可能法律難管

2014年02月08日
GMO面面觀2014年2月8日報導

美國草籽公司Scotts Miracle-Gro表示,會要求員工在自家庭院試種公司研發的基改草地早熟禾(Poa pratensis)。這產品並沒有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不過在美國可能沒有觸犯法律,很顯然該公司在鑽美國法律漏洞。該公司的基改翦股穎(Agrostis stolonifera)曾經發生污染到21公里外,還被美國農部處罰過,公司花了三年還無法清除乾淨,污染率還是高達62%。基改翦股穎也已經與棒頭草(Polypogon monspeliensis)雜交產生全新的基改雜交種。大多國家都有一套完整的基改產業規範法律,但美國則把基改產業分給農部、食藥署與環保署負責;若基改作物生產出來食物,則由食藥署管;若基改作物本身含有類似殺蟲劑的毒蛋白,則由環保署管;而農部則負責管理含有病菌病毒基因的基改作物(如用農桿菌來進行轉殖,或轉進去花椰菜毒素病的35S啟動基因)。問題來了,基改產品都與前面所提到的無關,那就沒有主管機關,也就無法可管了。

(編註:我國學美國那套,國科會管實驗室的研究,農委會管基改作物田間種植,食藥署管基改食品,因此也有相當大的漏洞;例如大學的溫室與試驗農場在作基改試驗國科會說已不在試驗室內進行,所以管不到,但農委會則說還沒有到田間試驗的階段,所以也不是其業務。基改微生物所衍生的食品到現在也不知誰才是主管機關。)

訊息來源

※ 本文轉載自GMO面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