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修法 法院應受理水污染集團訴訟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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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修法 法院應受理水污染集團訴訟

2016年06月14日
摘錄自2016年6月13日法製網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環保部13日公開對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

中國現行的水污染防治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施行八年。一些地區水環境質量差、水生態受損重、環境隱患多等問題仍然突出,與人民群眾的期盼還有較大差距。這是中國環保部此次修訂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原因。

根據中國環保部介紹,草案稿將對水環境質量負責的政府層級拓展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大水環境質量目標考核評估和追責力度;一直未能入法的環境污染強制保險等也寫進了草案稿。此外,草案稿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水污染引發的集團訴訟。

2015年,水污染防治法修訂列入中國人大的立法計劃,在中國環保部看來,草案稿全面銜接環保法,提煉融合「水十條」中製度性設計等內容,同時,也借鑒吸收國內外水環境管理立法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