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20日
摘錄自2016年6月18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大陸陝西省旬陽縣日前發布公告稱,「群眾每殺一隻流浪犬可獲200元獎勵」,在被批評後解釋,獎勵辦法針對的是「對人有攻擊性、應該捕殺的狂犬」,但並未說明「狂犬」界定標準。
華商報報導,公告由旬陽縣雙創指揮部辦公室、旬陽縣公安局、旬陽縣衛計局等6部門聯合發布,自6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公告表示,凡散養、私自放養以及無人管理的犬隻,一律視為流浪犬,由旬陽縣城區流浪犬整治辦公室組織捕殺並做無公害化處理;對群眾發現城區的流浪犬自行組織捕殺的,經核實每捕殺一隻獎勵人民幣200元(約新台幣1000元)。
這項公告引起不少批評,西安市小動物保護協會副會長薛亞強表示,這項政策可能被心懷不軌的人用來牟利,為了獎勵而去惡意捕殺流浪狗、毒死家犬,反倒達不到防控的目的;若有人將家犬當成流浪狗打死,必然也會滋生出新的糾紛。
陝西賽高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建軍表示,由於中國對寵物管理立法的缺失,加上寵物狗主人的責任意識淡漠等原因,很多寵物狗淪為了流浪狗。「陝西省養犬管理條例」已施行多年,依法辦理狗證的居民仍非常少,治安部門也很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