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23日
摘錄自2016年6月22日自由時報高雄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高市府民國105年4月根據檢舉,查獲一家食品工廠私設暗管,偷排廢水到後勁溪,污染環境、破壞生態,21日依法裁處500多萬元,並勒令停工。已離職的檢舉員工依高市水污法窩裡反條款,可獲得300多萬元檢舉獎金,相當於該名員工12年的薪水,也是環保史上最高的水污獎勵金。
高市民國104年底公告實施「高雄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增設「窩裡反條款」,納入離職及現任員工檢舉,經環保局查證屬實,最高可獲得6成獎勵金;一般民眾檢舉則可獲得2成獎勵金。
據了解,這名離職員工具有專業的環保素養和判斷力,基於良心向老闆反映,卻遲遲未獲得改善,才會向市府檢舉,希望企業負起該有的社會責任。他表示原先並不知有檢舉獎金,事後獲知有300多萬獎金,又驚又喜。
新北市、桃園市也都制訂了水污窩裡反條款,員工提出檢舉,可領取一半的檢舉獎金,最高可達1000萬元,但尚無人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