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增訂毒素管理標準 最快9月實施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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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增訂毒素管理標準 最快9月實施

2016年07月05日
摘錄自2016年7月4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衛福部食藥署7月4日預告訂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草案,第一次大規模通盤檢視現行各項食品衛生標準中有關重金屬、真菌毒素及其他污染物質或毒素的規定,與國際接軌整合為一個標準,並新增十幾種污染物質的管理規範,包含外界十分關注的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AHs)也納入管理。

食藥署表示,該草案針對重金屬增訂規範穀類及水產品中的無機砷、禽畜產品的鉛與鎘、蜂蜜的鉛、海洋生物來源食用油脂的鉛與汞、嬰幼兒食品的鉛與鎘等標準;真菌毒素增訂黃麴毒素B1、伏馬毒素B1+B2、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及玉米赤黴毒素等;至於其他污染物質及毒素部分,增訂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AHs)、氰酸、棉籽酚、總配醣生物鹼/茄鹼等植物性毒素、麻痺性貝毒等5種海洋生物毒素與漁產品中組織胺等限量規定,不符合規定者將可依照《食安法》處30000至300萬元罰鍰;該草案預計進行為期60天的評論期,最快可於2016年9月實施。

另外,食藥署4日同步公布第2次預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主要酌修醒語標示內容,並針對同時添加碘化物及氟化物的包裝食用鹽,應以「碘氟鹽」、「氟碘鹽」、「含碘氟鹽」、「含氟碘鹽」、「加碘氟鹽」或「加氟碘鹽」標示,預計於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食藥署指出,此次預告內容修正的醒語標示包含添加碘化鉀、碘酸鉀的包裝食用鹽,醒語改為「碘為必需營養素。本產品加碘。但甲狀腺病人應諮詢相關醫師意見。」;未添加碘化鉀、碘酸鉀的包裝食用鹽,醒語則為「碘為必需營養素。本產品未加碘。」

食藥署強調,該草案將再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提醒消費者購買前,必須仔細閱讀標示資訊,才能正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