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山坡地 男涉違水保法遭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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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山坡地 男涉違水保法遭訴

2016年08月03日
摘錄自2016年8月2日中國時報苗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苗栗縣連姓男子涉嫌利用陳姓地主在緊鄰永和山水庫的土地,非法修築道路清除邊坡植被及開發工程,並將土石堆置他人山坡地,導致土石崩塌及樹木傾倒,土石遇雨恐大量沖入水庫,檢方1日偵查終結,以眼見為憑,未採信有嚴重瑕疵的技師會勘意見書,仍依違反水土保持法起訴。

檢警調查,連男去年利用八筆土地名義進行土地改革,但他不僅使用限建土地辦理修築道路並清除邊坡植被,導致一旁永和山水庫進水口安全疑慮。

縣府多次會勘後要求停止開發,連卻置之不理,縣府去年11月函送檢方,張姓地主也提出告訴。檢方去年12月和今年3月會勘,發現樹木下方水土流失、多處路邊崩塌致無法通行,樹木傾倒,須跨過坍方土石才能通行,縱使有土包袋和黑色紗網,也無法提供足夠防護功能,遇雨易沖刷土石流入水庫。

檢方認定連男已違反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但縣府委託的水保技師勘驗後,卻認為已有覆網和土包袋臨時保護措施,認定無直接危害、未致生水土流失。

然檢方強調,絕大多數時候尊重專業會勘意見,但此次不採納意見書,寧願相信檢方親眼目睹事實,依違法水土保持法將連起訴,實乃事實勝過雄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