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30日
摘錄自2016年8月30日中評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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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8月29日召開。本次常委會初次審議了環境保護稅法草案、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海洋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等。同時,常委會繼續審議了國防交通法草案、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中醫藥法草案。
其中,環境保護稅法草案備受關注。該草案系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修改後的立法法對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提出明確要求和作出明確規定之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第一部稅收法律草案。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草案說明時表示,對於各方面爭議比較大的對二氧化碳徵收環境保護稅問題,暫不納入徵收範圍。
草案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稅額下限,規定:大氣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元-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元-11200元。